易索资讯

内容检索

合作律师

我要报名

联系电话:15957362227、13429417081

< a href="http://www.stockpf.com/">在线客服

太原重工涉七年虚假记载被处罚将被ST,立案后股价修复全部失地,部分股民或可索赔

日期:2025-11-03
返回列表


image.png

索赔条件

  凡是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之间买入,并且2025年7月25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申请民事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违规依据 

2025年11月1日,太原重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起尘封十年的财务造假案浮出了水面,由于涉及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在11月3日停牌一天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处罚显示: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

主观层面公司提前确认收入和虚增收入的时间在2014年和2016年,两年累计提前确认收入超15亿元。上述提前确认导致以后年度少记营业收入。虽然存在虚增虚减情形,但是根据同日披露的差错更正显示,多年财务造假导致2025年半年报累计净资产虚增2.72亿元。

image.png

(来源:太原重工差错更公告)

二级市场上,太原重工7月26日立案调查后股价一度下跌超8%,截止行政处罚下达已经收复全部跌幅。对于立案调查后买入的投资者恐受到短期ST情绪性下跌的影响。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娄霄云提示,由于该项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前并未揭露,同时相关调整的财务数据具备重大性,故我们认为凡是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之间买入,并且2025年7月25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申请民事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此次对太原重工多年前的财务造假进行处罚,体现了“零容忍”的决心,也体现了资本市场不区分国企和民企只要涉及财务造假一视同仁的公平性。三季报太原重工营业收入高达70.28亿元,是过去十年三季度的新高,净利润8506万,同比上升微增。控股股东更是在立案调查后积极增持,虽然短期情绪性影响股价,但是长期看公司基本面有望迎来实质改善。



案情进展

    征集中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73”,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提示:直接向律所委托,本平台只负责宣传推广,委托纠纷于本平台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