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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正如吴清主席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到,“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当投资者利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时,作为源头的上市公司应当给予补偿。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随着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将诉讼时效起算点修改为揭露日起算三年。到2024年4月底,将有一批新规背景下的案件集中诉讼时效到期,其中超半数案件尚无判决,我们将案件情况整理如下:
新规实施以来,后续越来越多的案件会出现投资者索赔时效届满,案件尚未判决的情况,加大了投资者索赔的诉讼风险,同时如果出现一审胜诉,二审改判的情况,投资者将承担两笔诉讼费损失。现如今,通过代表人诉讼和示范性案例机制有效降低了投资者诉讼风险,同时通过专业律师进行案件管理也能有效化解胜诉权丧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