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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9年3月2日到2022年1月7日之间买入并且2022年1月7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2年1月8日,宜华健康公告,根据《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19年3月向宜华集团的债权人杜某出具《担保书》,为宜华集团向杜某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2年1月29日,实控人刘绍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显示:2019年3月2日,宜华集团(借款人)与杜某(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亿元。宜华集团在签署前述《借款合同》后,于2019年8月1日在未知会宜华健康、未征得宜华健康董监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宜华健康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出具《担保书》,且事后未将该事项告知宜华健康。该《担保书》被杜某用于为宜华集团1.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宜华健康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2%。宜华集团在知悉该情况后,未按规定告知宜华健康及时进行公告,也未告知宜华健康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已经起诉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37”,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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