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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5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之间买入且2021年3月18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 总调查字 2104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9 号)。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6 号),经查明,柏堡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柏堡龙在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起诉中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10”,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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