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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600078)索赔征集:预处罚已下达,基准日亏损投资者也可获取民事赔偿

日期: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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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之间买入且2021年4月9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2年7月11日晚,澄星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显示:

 2020年,澄星股份与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375,391.23万元,资金占用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澄星股份通过电汇划转、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给绿澄化工,然后由绿澄化工直接支付或通过江阴日化等单位支付给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形成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302,248.62万元;

二是澄星股份代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贷款,形成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70,700万元;

三是澄星股份代澄星集团关联方偿还债务,形成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2,442.61万元。

 2020年,澄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澄星股份资金累计发生375,391.23万元,累计归还164,980.42万元,期末余额为210,419.81万元。该资金占用占澄星股份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8.39%。

 值得关注的是,澄星股份从虚假陈述揭露日股价连续跌停后,随即走出了一波翻四倍的大牛股行情,不少投资者已经解套,那么解套投资者是否还能参与民事赔偿吗?

 据司法解释规定: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那么根据测算澄星股份的基准日是2021年5月27日,只要达到基准日,投资者的可索赔损失已经确定,之后股价波动已经跟民事赔偿无关。

 证券虚假陈述虽然索赔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但是从法理上来说更是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不合理波动的处罚,股价涨跌受各种因素影响,只要再基准日前你是亏损的,你就是符合民事赔偿的条件。并且与你现在是否持有股票也不影响投资差额损失的认定。

2022年9月15日,正式行政处罚下达。

 


案情进展

   已经起诉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69”,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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