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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605081)索赔征集:上市报告期存虚假记载,现有警示再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索赔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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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7月11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或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3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就在前一日,太和水刚刚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根据警示函的内容显示,2017年至2018年,公司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抚州项目”),于2017、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你公司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通过查阅招股说明书我们发现抚州项目属于公司的标志性性项目,2017年0太和水承接了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总水域面积234.876万m2,合同总造价1.51亿元,2017年实现收入8,840.14万元,2018年实现收入5,418.61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32.16%和16.6%,而这两个项目毛利高达75.38%。为上市报告期贡献了一大部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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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和水招股说明书)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提示,根据警示函的内容,太和水已经构成上市报告期虚假记载,现如今再被立案调查加大了该事项对于市场的恐慌,凡是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7月11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本案立案调查结果如果超过警示函范围且具大性,折7月13日为揭露日。

值得关注的是,太和水2021年和2022年分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科目分别计提减值合计0.81亿和1.72亿,导致公司的财务表现为上市就变脸,通过各类减值对虚增资产进行财务洗澡,而多数上市公司的理由仅仅基于谨慎性原则或者账龄计提引发减值,而部分上市公司直到退市也未告知长期无法回收的应收款项到底是什么原因无法回收。投资者还需谨防资产减值背后的虚假记载风险。


案情进展

    征集中。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97”,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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