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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关联交易损害子公司利益被起诉,行政处罚违规索赔渐入尾声

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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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3日,海越能源公告称,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系公司并表子公司,公司占股50%)另一方股东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油站公司)以公司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要求海越能源向并表子公司越都石油赔偿损失合计1.91亿元,诸暨海越在852.37万元范围内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查查显示油站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全资控股,本次诉讼采用的是公司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责任纠纷案由,该案由实质上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基本类似,仅仅是损害手段通过关联交易细分为该案由。假如诉请成立,胜诉利益也是归越都石油享有。按照股权比例对于上市公司将返还一半的投资收益给油站公司。

从公司治理角度,每一个股东的利益都应该得到保护,虽然油站公司的诉讼或将减损海越能源的净资产,但是相关举证无不体现控股权压制背景下对弱势股东的压榨。公告显示,近20年以来,越都石油从未召开过股东会,也未向油站公司分配利润,越都石油公司治理机制已经失灵。但是长达20年占比超50%的股东对于自己的股东权利长期漠视,直到2017年才股东意识觉醒,要求行使知情权,这种突然袭击对于海越能源也是始料未及的,作为海越能源似乎也已经忽视了油站公司还有另外持股50%股东的存在的事实。

作为相对弱势的股东想要发起派生诉讼谋求自身股东利益,现有公司法机制相当复杂,根据公告显示,油站公司从2017年开始发函要求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计并分配利润,均未获得回应。2018年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也未获得回应。2019年3月提起公司解散纠纷之诉,要求依法解散越都石油,一审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解散越都石油,但二审法院以双方股东仍然可以探索方式解决矛盾,本案不属于穷尽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为由驳回了解散请求。

直到2021年才被允许进场查阅、复制越都石油采购油品的部分发票获取了越都石油关联交易损害股东利益的初步证据。到了2023年还要通过向越都石油监事会发送《关于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函》要求监事会以海越能源公司等相关主体为被告提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之诉,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走完了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过程历时几年,而这些工作的成果诉讼利益还得归公司所有,假如没有控制权,弱势股东通过派生诉讼实现公司价值回归后,还要再次要求分红或者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方能实现最终股东利益的实现。

无论是股票投资者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每一笔资本投入都应该获得公平的待遇和享受实体经济发展带来资本增值的红利,正如海越能源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一样,投资者利用法律手段获得了赔偿。那么同样作为股东的油站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也是无可厚非。只有当股东价值最大化深入人心,股东知情权、分红权、质询权得到充分保障,那么股权将会是最有价值的资产。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娄霄云提示,海越能源历经两次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事件,现如今海航系占款违规的投资者索赔即将进入尾声,诉讼时效不到五个月,而再消除其他风险警示后现股东又出现占款时间,凡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持有和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8日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持有的投资者都有机会获得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