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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索赔:资金融通业务包装营收被预处罚,此前差错更正二年营收

日期: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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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12月27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4年10月27日,浩丰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早在2024年4月30日,浩丰科技就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虚增的营业收入进行了主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相关更正还涉及了2021年度营业收入2502万元,相关资金融通业务形成是的利润调减了财务费用,从调整科目和收入性质来说二年收入调减的原因似乎并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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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浩丰科技公告)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提示,单纯从监管处罚和公司差错更正角度,公司涉及资金融通业务似乎并未减损公司净资产。但是,2023年度公司部分贸易业务尚未执行,将垫付资金形成的非经营性债权16372.96 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应收款项虽然最终未形成收入,但是从业务属性上跟处罚认定事项似乎并无区别。鉴于监管认定2020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凡是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12月27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2024年5月实施的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增了证监会处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浩丰科技将在10月28日停牌一天后带帽。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理解相关规则,基于立案调查和差错更正,实际上可以规避该风险。



案情进展

    征集中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52”,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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