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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再收预处罚,坏账问题致年报披露不准确,可索赔

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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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且2022年12月26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和凡是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1月10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4年11月12日,新亚制程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在2023年9月13日公司因及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经被证监会处罚。

对于再次收到证监会处罚,新亚制程表示: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事项主要涉及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该事项发生后,公司已于2023年2月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事项,2024年4月29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虽然相关事项已经整改完毕,但是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万元、858.48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83%、50.54%,按照今年5月份开始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新规,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2日停牌一天后带上“ST”。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娄霄云提示,本次处罚对此前未被处罚的非经营性资金金额进行了补充处罚,但是由于相关事项已经揭露并且整改完善,所以该事项无法再行主张新的揭露日。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事项差错更正再立案调查之后,结合股价反应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基于此我们认为凡是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且2022年12月26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和凡是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1月10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于2023年2月通过子公司新亚中宁完成了对新亚杉杉的收购交割,新亚杉杉主营业务为电解液和六氟磷酸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收购后,最新公告显示,公司发现宁波甬湶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中关于目标公司部分产线产能所作出的承诺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情形,公司对时任董事或管理人员未按《项目设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应尽的责任导致公司造成损失,向其发起诉讼,同时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被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诉讼。



案情进展

   示范性案例已受理,等待开庭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14”,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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