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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22年2月26日至2026年9月18日期间买入且2026年9月18日收盘仍持有的投资者,无论之后持有还是卖出,均有权提起民事赔偿,最终调查结果和法院认定为准。
引言:京城股份(600860)主营气体储运(压力容器)装备,2020年筹划跨界收购主营工业机器人与产线智能化的北洋天青80%股权,以推进业务转型。这笔交易因"先被否决、调整后二次过会"而格外曲折,也正是本次立案调查的焦点。
l 子公司信披违规被立案,跨界并购主体不涉及信披责任?
2026年9月19日,京城股份控股子公司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简称“北洋天青”),北洋天青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起因是北洋天青作为资产重组标的,涉嫌在重组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本次立案并未涉及上市公司京城股份主体,结合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问题应当出在2020—2022年的并购重组交易环节,也就是北洋天青向京城股份及中介机构提供重组材料(评估报告、财务数据、业绩预测等)时,所提供信息涉嫌不实。京城股份作为本次收购的收购方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后续监管也会关注其作为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的核查与披露责任,因此两者责任不能完全切割,上市公司并不能够完全置身事外。
l 为什么会被盯上:重组的"曲折历史"本身就是线索
2020年8月,京城股份拟发行股份+现金收购北洋天青80%股权,但是到了2021年5月,并购重组委首次否决:理由为"未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及业绩预测合理性"。
2021年9月,公司调整交易方案后重新申报,调整核心为强化业绩补偿安排,上调盈利预测并延长业绩承诺期限。这套“以更高业绩承诺换取监管放行”的逻辑,建立在北洋天青当年提供的高增长业绩预测基础之上。

在二级市场,受“工业机器人”概念加持,京城股份股价在短短一个月内上涨幅度超过400%,成为2021年末的大牛股之一。
2022年3月,调整后的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22]586号)。这起并购至此尘埃落定,但是北洋天青单一客户高度依赖,海尔集团贡献营收占比 2018 年 67.02%、2019 年 86.5%、2020 年前三季度 83.91%。如此极端的集中度,这家子公司真的能够长久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和现金流吗?
l 业绩对赌踩线完成,利润的“顶梁柱”,远超其营收份额
收购完成后北洋天青的确是不负所望,连续五年踩线完成业绩对赌,虽然营收占比不到二成,但是却成为公司利润贡献的绝对主力选手。

以2024年为例,京城股份当年归母净利润仅747.7万元,其中北洋天青的利润贡献就达到约4005万元,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其余业务板块合计亏损约3257万元。若没有北洋天青的利润贡献,公司当年将出现大幅亏损。

但对比业绩对赌期的高增长,承诺期结束后的2025年,北洋天青净利润就下滑至约4518万元,2026年上半年更是亏损超过千万元。业绩承诺到期后盈利迅速变脸,也从侧面印证了重组时期提供的客户订单、盈利预测、财务数据等信息涉嫌不实。
l 监管对子公司立案,股民是否可以索赔
这起2.46亿的并购案,从财务角度对于京城股份的财务状况总体是正向影响。在气体储运业务长期亏损的局面下,北洋天青成为了上市公司利润担当。
相较于当年评估值3.08亿元,账面净资产6355.80万元,增值率384.6%的高溢价收购,1.69亿元的商誉如何确保不减脂取决于并购标的后续经营业绩的持续性。一旦标的公司盈利不及预期,巨额商誉便面临减值风险,进而直接侵蚀上市公司利润。
鉴于北洋天青在承诺期结束后业绩迅速滑坡甚至出现亏损,市场对其未来盈利能力存疑,商誉减值压力陡增。若最终证实重组过程中存在虚增业绩、误导评估等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基于虚假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并遭受损失,受损股民有权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京城股份及相关责任方发起民事索赔。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娄霄云提示,根据此前多起证监会调查案例,均存在先对子公司立案、再对上市主体立案的情况。北洋天青业绩对赌期业绩的真实性以及“发行预案”相关描述的真实准确性完整性或是本次调查的核心方向。
凡是2022年2月26日至2026年9月18日期间买入且2026年9月18日收盘仍持有的投资者,无论之后持有还是卖出,均有权提起民事赔偿,最终调查结果和法院认定为准。
征集中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00”,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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