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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2、凡是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4月28日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3年4月29日,海越能源再爆资金占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7亿元,2022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3.5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
虽然控股股东已经归还占用款项,但是审计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虽期后已收回款项,但表明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基于此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而就在2022年11月24日,公司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4月14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2年11月16日出具的《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已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成功摘帽。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提示,海越能源此前就因原股东铜川海越资金占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好不容易成功摘帽,却又爆出新股东铜川能源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实现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应当保持独立人格,并不是实际控制人的提款机,故1、凡是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持有的投资者,2、凡是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4月28日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原控股股东铜川海越发展于2020年6月18日与铜川能源签署了《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本公司899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转让给铜川能源,股票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亿元。相关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完成过户,在新股东的帮助下,海越能源成功解决了历史资金占用,但是仅仅二年后新股东又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交所闪电问询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全面核实目前及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事项,并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该问题的回复值得关注。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部分投资者已经获赔。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40”,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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