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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并在区间最后一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索赔。
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山东证监局依法拟决定,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东方海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东方海洋集团负责人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马兆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赵玉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时任董事深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时任监事会主席善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拟决定,对车轼采取终生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雁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已经批量起诉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22”,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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