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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19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2年1月20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对金正大、万连步、李计国、唐勇、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如下: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综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的规定,金正大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应如实披露其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金正大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综上,金正大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金正大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金正大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第七十九条有关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及相关责任人,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已经判决,扣除系统风险,赔付比例在6-7折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64”,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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