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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索赔征集:投资者一审胜诉,投资者需关注的时效问题

日期: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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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且2019年1月24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3年2月22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前期公告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案件之中的部分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37位原告损失合计15,744,251.03元。

   事实上,本次判决是基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相关违规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本案中投资者判决比例较高,投资者可以拿回大部分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胜诉判决下距离诉讼时效届满已经只有不到2个月,事实上首批诉讼的投资者几乎等待了两年才拿到判决。新司法解释下达后,投资者诉讼时效更加捉襟见肘,多数案件将出现胜诉时已过诉讼时效,在揭露日认定上,非标审计意见和自媒体文章作为初步揭露的趋势愈发明显。那么部分案件已经出现监管处罚定性,诉讼中已过时效的问题。

   2019年1月24日,金刚玻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90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4月20日,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93,证券简称:金刚玻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 年年报、2016 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 报和 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 年年报、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情进展

   已有胜诉判决,投资者赔付比例较高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62”,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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