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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000981)索赔征集:跨界汽车制造、深陷债务困境,受损投资者可挽损

日期: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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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成立,2000年上市,属于中国500强企业。最早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物业管理、星级酒店、高端制造业等领域,下辖八十余家子公司。后来先后成功并购美国ARC集团和比利时邦奇集团,开始进入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气体发生器领域。但自从银亿股份(*ST银亿,000981)跨界汽车制造后便深陷债务困境,如今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0年1月13日*ST银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 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处罚文件,*ST银亿(000981)主要违法行为有:(一)银亿股份与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二)银亿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已作出如下处罚:一、对银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二、对熊续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2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40 万元罚款;三、对方宇、张明海、王德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元罚款;四、对李春儿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ST银亿,000981)在2021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会议中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结合银亿股份(000981)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银亿股份(000981)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可挽损。

此前,宁波中院下达了对银亿股份(000981)索赔案的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银亿股份(000981)需承担投资者部分亏损的赔偿责任。因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后续参与索赔的风险较小。

一审判决下达后,*ST银亿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近期,该案前期已有索赔投资者收到了两审胜诉判决,*ST银亿索赔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ST银亿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案情进展

   已经起诉二审判决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41”,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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