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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且2018年12月24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4号)。
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4 号)。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经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和鹰上述行为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2,300.38 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 2.56%、15.21%;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 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确认对 M.T.SEWING 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 2016 年度、2017 年度期末应收账款 870.41 万元。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已有一审胜诉判决,部分投资者已获赔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49”,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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