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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且2019年1月24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19年1月24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 2019002、桂证调查字 2019003)。
2019年11月25日,公司、银河集团等相关当事人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19]3 号、桂处罚字[2019]4 号)。
2020年6月10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经查明,银河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等待本案被告刑事案件结案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40”,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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