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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002700)索赔征集:承诺还款再度爽约,行政处罚已下达,投资者可挽损

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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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jpg

索赔条件

  凡是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之间买入且2020年4月13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 2020001 号)。

    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21] 3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8月2日,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 3号)。

    2021年8月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经查明,新疆浩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 8000 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 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情进展

   分段诉讼,部分投资者已获赔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27”,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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