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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002607)索赔征集:业绩对赌完成后,经营业绩直线下滑,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引来监管立案调查

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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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19年2月28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11月30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8 号)。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32021010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 号)。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经查明,中公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为上市公司中公教育的关联法人。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20年2月26日,中公教育发布临时公告《关于收购陕西冠诚•九鼎国际 1 号楼的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383,060,000元购买陕西冠诚持有的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资产,并称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情况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记载。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中成置地与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232,395,000元,其中2019年、2020年分别为196,335,000元、1,036,060,000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5%和 30.19%。在其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情进展

   法院启动示范性案件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55”,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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