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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0日之间买入且2018年4月20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8029 号)。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 7 号)。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 号),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辉丰股份 2016 年年报、2017 年一季报、2017 年半年报、2017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辉丰股份 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审胜诉,等待二审判决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57”,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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