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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601101)索赔征集: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日期: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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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png

索赔条件

  凡是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且2019年12月27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4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 号)。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 2 号),经查明,昊华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 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 9.6 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 28.25 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4.26%、13.96%、13.77%和 13.58%。


案情进展

    已经收到一审胜诉判决,比例为扣系统风险后八折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44”,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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