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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8年1月1日到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1月29日收盘持有,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2年8月10日晚,*ST海航公告收到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3号),而早在2021年12月,短短一个月内海航投资、海航控股、海航基础、供销大集、海越能源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上述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不外乎海航系内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相关,本质上市大集团内部治理的混乱和高度的人格混同。
值得关注的是海航控股是海航系第一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司,这意味着海航系阶段性调查结果的公布,相信剩余的几家公司很快也会公布调查结果。
根据预先告知书内容的显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控股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上述内容初步揭示了海航系公司违规的初步轮廓,也正因为资金一体化管理,导致了海航控股2020年12月31日,海航集团等65家关联企业占用海航控股资金余额372.78亿元。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海航控股被违规占用资金余额393.01亿元。资金占用的同时违规担保,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更是层出不穷。
事实上,早在2021年1月30日,海航控股、供销大集和海航基础同时披露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已经揭露了海航系通过各种形式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违规事实。而海航投资确是在2020年报中披露了存在违规担保的违规事实。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征集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78”,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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