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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索赔征集:恒宝股份收预处罚,特种物联网业务美化报表,股票投资者可索赔

日期: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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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且2022年9月2当日收盘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2年9月2日晚,数字货币和电子证照概念股恒宝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2号)。

2023年9月7日,恒宝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对于恒宝股份参与专网通讯似乎超出了投资者的预料。

幸运的是,与凯乐科技、国瑞科技等上市公司不同,恒宝股份并未因专网通讯市场的暴雷而遭受损失。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因此决定停止并逐步退出。自2020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并且前期款项已全部收回。这如同一场及时的雨,避免了恒宝股份遭受一场巨大的风暴。

尽管虚假贸易并未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直接损失,但它却给公司留下了巨大的风险敞口。此外,恒宝股份2017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虚增年度营收占比最高。这种行为掩盖了公司营收下滑的趋势,让投资者无法基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情进展

索赔征集,尚需等立案调查结果后启动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82”,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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