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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索赔:未及时披露重组进展收纪律处分,影响投资决策投资者可挽损

日期: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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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5日之间买入且2022年1月25日收盘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2年11月10日,中电电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显示:

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2021年12月8日,北控清能收到联交所第五轮问询,要求北控清能补充2021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并以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财务数据确定是否满足联交所相关利润指标要求。公司于2021年12月末知悉上述问询事项,督促北控清能完成财务核算并提交回复。公告同时显示,2022年1月10日,北控清能向联交所提交了保留资产的2021年财务数据出现大幅下滑,未能满足相关利润指标要求,分拆事项最终未获批准。

上交所认为,联交所要求公司补充北控清能2021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但公司未能对该事项予以充分关注,未能及时披露交易标的可能存在不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分拆事项无法获批的风险。尤其是北控清能向联交所提交的保留资产2021年财务数据不满足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对分拆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具有重大影响,将可能直接导致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无法推进。但公司仍未及时披露可能终止交易的风险,迟至2022年1月26日才予以披露。公司对重组交易重大进展的情况披露及风险提示严重滞后,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

事实上,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2021年12月8日,北控清能收到联交所第五轮问询,要求北控清能补充 2021 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并以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年的财务数据确定是否满足联交所相关利润指标要求。公司于2021 年 12 月末知悉上述问询事项,督促北控清能完成财务核算并提交回复。公告同时显示,2022 年 1 月 10 日,北控清能向联交所提交了保留资产的 2021 年财务数据出现大幅下滑,未能满足相关利润指标要求,分拆事项最终未获批准。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娄霄云认为,公司在2021年12月末已经知道联交所补充2021年财务数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合理预计可能存在不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分拆事项无法获批的风险并进行公告。鉴于具体知晓日期尚需起诉后确定,故暂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5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通过易索资讯相关网讯申请民事赔偿。我们认为,假如及时披露公司重组风险公司股价在2021年12月末就出现明显变化(揭露后三个交易日下跌22.19%),因为延迟披露进展导致上述区间投资者以不公允的价格买入股票最终导致投资损失,上述损失不应该有投资者承担。

2021年3月27日,公司拟以自身全部或部分资产及负债与天津富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智慧)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拟向天津富清等1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公司股东王建裕、王建凯向天津富清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司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上述3项中任何一项未获相关程序通过,或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则本次重组各项内容均不予实施。公告同时显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清能)为北清智慧间接控股股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北清智慧作为港股上市公司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旗下光伏及风力发电业务子公司,多年来坚持技术创新、保护环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清洁能源示范项目方面具有丰富的技术及经验积累,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上述重组方案意味着公司即将踏入光伏和风力发电行业,公司股价开盘连续8个涨停,直接翻倍。


案情进展

    征集中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87”,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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