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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002211)索赔征集:涉专网通讯系列案,投资者迎首例胜诉判决

日期: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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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png

索赔条件

   

   凡是2019年1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7月14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3年10月25日晚,宏达新材公告称,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张某和被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该案是专网通讯涉案上市公司的受理投资者胜诉判决。该案系涉专网通讯上市系列案中,首家同时是首例投资者胜诉判决。

该案系投资者根据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要求上市公司就行政处罚内容涉及的信披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比凯乐科技、合众思壮、瑞斯康达等同样涉及专网通讯的投资者系列索赔案,上海金融法院率先做出了判决,体现了上海金融法院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中的专业和高效。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随着宏达新材索赔案示范性案例的做出,后续案件有望加速,凡是2019年1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7月14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继续依法索赔。



案情进展

    一审判决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87”,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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