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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索赔征集:收预处罚,投资者索赔区间锁定

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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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2022年4月28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3 年 4 月 17 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 号。

2023年1月10日,荣科科技和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2022年12月30日,荣科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公司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崔万田和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582.97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到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22)辽1103民初353号》等司法文书,涉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诉公司承担2.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案情进展

    索赔征集。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24”,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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