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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22年2月12日到2023年3月15日之间买入且2023年3月15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3年4月19日七彩化学公告,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
2022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诉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涉及公司及其两名员工承担连带赔偿先尼科经济损失人民币20047万元。七彩化学在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沪知民初9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3年3月15日才予以披露。
事实上,先尼科起诉七彩化学侵害技术秘密早有端倪,根据同日回复的深交所问询函回复显示,又有投资者将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提交深交所,检察院审查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 年 2 月申兴自先尼科公司离职后加入七彩化学,违反与先尼科公司的保密协议,将上述技术信息提供给七彩化学技术总监被告人王贤丰及原先尼科公司下属被告人沈中俊等,共同用于七彩化学有机颜料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施工图等制作并用于实际建设生产。”
根据刑事程序的相关规则,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束完善证据材料后方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先尼科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47 万元系建立在刑事案件的基础之上。
直到投资者举报,七彩化学才在问询函回复中承认2022年2月9日公司通过王贤丰先生家属知悉,王贤丰先生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进行拘留。经自查,公司在知悉王贤丰先生被拘留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易索资讯提示,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和董事被采取刑事措施已经构成信披违规,同时公司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直接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最终生产的产品发生变更,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营收增量水平,该事项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做出交易决策,凡是2022年2月12日到2023年3月15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5月,七彩化学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5.9亿元,扣用于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先尼科主张侵权的就是该募投项目,2021年报显示,在项目投入1个多亿后,2022年3月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高色牢度高光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月董事因侵犯商业秘密被拘留,下月募投项目终止,这背后是否存在一定关联呢?
征集中。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23”,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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