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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索赔进展: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被立案调查,已有投资者提交诉讼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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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4月24日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4月24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违规依据

2023年9月28日中午,天顺股份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根据此前的信息披露,本次立案调查或跟此前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2023年4月25日,天顺股份公告称,经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经了解,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根据初步自查的情况,占用期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累计发生金额约2.8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给上市公司,目前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2023年4月2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认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无法有效防控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再次发生,继而引发股价联系跌停。

2023年6月13日,天顺控股回复深交所问询函,问询函回复显示: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公司及天汇公司向上述六家供应商预付煤炭货款及运费,付款金额56,567.26万元,未结算已退款的货款和铁路运费金额合计31,974.57万元,被认定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控股股东通过供应商或关联方预付货款的方式占用,期间存在连续不间断特征,上市公司抓住占款余额为0的机会发布公告,明显存在降低该事件对于股价的影响。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对于控股股东占款事先,交易所已经对公司及当事人下达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我们基于此也已经向乌鲁木齐中院提交诉讼,状态是审核通过,等待受理通知书,凡是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4月24日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4月24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9月25日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同时申请停牌,交易对手方属于地方政府产业管理集团,主要从事商贸物流行业投资运营。但是该事项到9月27日就终止了,事实上控股东向产业投资人转让控股权不外乎自身资金紧张的缘故,变相导致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可能。




案情进展

    已经起诉。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20”,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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