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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索赔:无人机大单不断,媒体刺破谎言,半年报销售不到三百万(半年报仅三百万)

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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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我们判断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买入部分在9月1日收盘未抛出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违规依据

2023年10月11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以来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高于以前年度,但是多数调查事项为已经披露的信披违规,这也体现了注册制背景下,违规必罚的监管决心。结合历史信披,本次立案调查或跟永悦科技无人机合同风波有关,但也不排除涉及其他信披违规。

8月28日,永悦科技披露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约定,畅达交通向盐城永悦采购5000台无人机,总货款3亿元。

但是有意思的是该消息的发布前公司股价无任何利好消息,相反半年报业绩预亏、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和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计划等利空频发,这样的背景下永悦科技从2023年6月20日开始两个月股价翻倍,走出了独立行情。

8月28日,3亿无人机订单的公告永悦科技股价高开低走收跌3.95%,随后几个交易日更是连续下跌,像极了高位利好出货的走势。

祸不单行的是,“县属国企豪掷3亿购买5000台无人机事件”引发媒体高度关注,9月1日以来,媒体争相报道,核心争议点就是合同的真实性,是否仅仅是意向性合同,以及用于机场运营的合理性。9月4日,永悦科技股价跌停来反馈市场的质疑。

面对市场的质疑,永悦科技9月4日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交付、结算、违约等条款,该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

到了9月18日,公司发布3亿元无人机采购合同终止的公告,打脸的是该合同下还存在一份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这份合同既然未生效,对于合同签署后10日内付款到20%,1个月内付款到80%的约定的有效性,已经不单单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这份合同本身的目的和商业实质值得商榷。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表示,对于上市公司虚假披露的行为投资者是可以依法索赔的,但是媒体的监督行为要求投资者较高的意义务和高水准的判断能力,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我们判断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买入部分在9月1日收盘未抛出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上年度亿元合同尚未落地,半年度无人机销售不到三百万

 事实上,早在2022年8月3日,永悦科技就公告过一次大额无人机合同,该合同的总价是1.14亿,销售对象是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该合同显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定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内向乙方支付5500万元,乙方发货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300万元,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剩余全部尾款;合同最晚交货时间是2022年11月30日。

但是到了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受到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原材料采购周期长、工人稳定性弱等多重因素影响,采购合同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完成交付。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和2022年12月27日合计收到1000万货款。截止目前公司已交货849.9805万元。同时公司表示由于对方尚未全部验收确认收货,所以公司本年度不确认收入,将已交货金额计入发出商品。双方一致决定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变更为2023年3月31日前。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公司原合同约定发货前应当收到6000万,仅收到1000万货款。实质上合同相对方已经违约,公司非但不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反而表示,对方不追究在2022年11月30日前未交货的任何责任。这合同地位已经明显不合理。

到了2023年3月31日约定的交货期,公司未披露该合同的任何进展,2023年半年报,公司无人机销售收入仅为298.65 万元,更加蹊跷的是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仅为1470万,假设公司仅存在这一个无人机合同,算上销售收入和基本毛利,1.14亿合同实际完工率也仅有不到20%。那么永悦科技该大额合同已经严重超期交付,相关信披是否及时呢?

更让人没看明白的是,公司合同负债预收商品款582.48万元,上年度还收了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那么就算销售收入对应的预收账款转出337万元(298.65*1.13),难道公司长达半年的时间分文未收,反过来还退回去部分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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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悦科技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

永悦科技大额订单疑点不断,无人机成色存疑,面对市场的质疑上市公司用产品和业绩也许是回应市场质疑的最好方法。事实上国内多家上市公司此前都切入无人机概念,但是相关产品多数仅仅在展示层面,相比具备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永悦科技半年度仅668万元的研发费用,又如何打造无人机巨头呢?




案情进展

    索赔征集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15”,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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