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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股票索赔:未解决同业承诺,间接控股股东收警示函

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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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并且2022年1月11日收盘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21日,因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实发展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此前的信息披露显示,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实发展63.65%股份时曾做出承诺:在收购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6个月内,本着增强两地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众股东利益的前提和目的,采用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方式,促使相关公司通过以现金和/或股权为对价进行资产注入、吸收合并或其他监管政策允许的方式,将上市范围内房地产业务集中在A股上市平台或香港上市平台,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是该项承诺由于各方面因素始终无法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上实发展通过非公开发行和现金累计耗资6.47亿元收购的上实龙创,切入智能物联(AloT)、边缘计算和行业SaaS应用为城市提供专业的智能解决方案,试图谋求多元化布局,但是随着专网通讯的暴雷,上实龙创也卷入其中,根据之后披露的差错更正公告显示,该类型业务减损上市公司净资产11.73亿元,而对2016年-2020年的年度报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累计影响高达11.5亿元,已经构成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娄霄云提示,现如今上实发展还处于监管立案调查中,随着同样参与专网通讯其他上市公司处罚落地,预计对于上实龙创的虚构交易违规也将收到预处罚。该案我们已经提交诉讼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凡是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之间买入,并且2022年1月11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申请民事赔偿。



案情进展

    已提交诉讼,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75”,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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