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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9年8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12月22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向相关股东提起民事赔偿。
2024年6月25日,思美传媒公告称,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首创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由于本次立案调查仅仅针对股东,对公司并无影响。
事实上,早在2023年12月23日,浙江证监局就对股东及相关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向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三次合计转让思美传媒29.99%股份,先后签署了共计11份协议,其中仅告知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3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朱明虬股份质押给四川旅投集团情况,但未披露《收购备忘录》《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等其他6份协议。
透过同日披露的《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显示,四川旅投集团三次收购的股权仅仅是对应的股份收益权,同时跟原实控人签署了不低于收购价格的回购协议及一些列的业绩保障协议和补偿安排。从该协议的性质角度,系列安排更加类似明股实债。
但是,从上市公司系列信披看,传递给市场的信息是国资控股四美传媒,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中,收购人表示收购的目的是主要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与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发展前景看好以及对思美传媒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同,旨在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发展文旅融合产业,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来源:思美传媒公告)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娄霄云提示,控股股东的身份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而公司系列股权回购协议严重影响控股权稳定性,也误导投资者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判断,基于此凡是2019年8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12月22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向相关股东提起民事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中,信中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中提到,思美传媒公司对督促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是客体,当董监高和控股股东知情不报的情况下,内控又该如何设计可以防止这种风险?
索赔征集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11”,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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