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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5月11日之后持有或者卖出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2024年7月5日晚,易事特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何思模及董事长何佳等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从虚假记载的数据上看,公司系列财务造假主要为了掩盖营收下滑的事实,2017年到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为8.22亿、12.93亿、9.72亿、6.76亿和3.11亿,五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却只有3428万元,占公司五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微乎其微。
虽然,虚构业务引发的财务造假净资产影响不大,但是已经触及《深交所上市规则》(2024版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按照此前同样规则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规则的个股走势,加上投资者对于财务造假的风险规避意识加强,公司股价恐再次下挫。
值得关注的是,告知书还提到,思模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娄霄云提示,根据告知书认定的违规事实,营业收入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于公司未来经营效益的判断,虚构营业收入同样影响投资者交易决策。凡是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5月11日之后持有或者卖出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索赔征集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65”,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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