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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建设四年虚增280亿,债券持有人面临巨额损失,可向中介追偿

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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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证监会对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2016年至2019年,在时任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美产决策并组织下,成龙建设以其广州分公司、温州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等三家分公司为主要造假实体,通过虚构客户、虚构项目、伪造合同等虚构轨道交通板块和建设板块相关购销业务,同时在公司财务部账套上增加虚假记账凭证生成虚假财务账套即信息披露的对应账套,实施财务造假。成龙建设将信息披露对应的账套、相关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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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导致成龙建设案涉募集说明书和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成龙建设2016年至2019年四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80.33亿元,扣除虚增业务成本后(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资产减值等其他调整),四年累计虚增利润30.81亿元。几乎年年超60%的营业收入虚增,净利润扣除虚增金额后更是年年巨亏。

通过这种简单粗暴的造假手法,成龙建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投资者成功公开发行了“17成龙03”“18成龙01”和“19成龙01”三只债券。上述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事实上,早在2020年11月13日,“17成龙03”2亿元债券率先违约。违约近一年后,2021年9月22日,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龙建设破产清算案件。截止目前,成龙建设的债券违约处置清偿率不及1%,这也就意味着多数债券投资者的损失存在无法弥补的风险。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娄霄云提示,成龙建设四年财务造假的金额相当庞大,特别是债权评级机构按照虚假财务数据根除的评级结论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债券价值和风险的判断,参考此前“五洋债”的案例长江证券、国都证券、永拓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是有责任就债券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责任的,基于此我们认为“17成龙03”“18成龙01”和“19成龙01”三只债权的持有人可以以债劵虚假陈述案由就债券面值和利息向中介机构主张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成龙建设的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着挂靠情形,在融资款项使用方向上,成龙建设给出的解释是,融资款项主要用途包括认购债券配套资金约1.5亿元、为担保单位偿还借款约7000万元、偿还贷款及债券本金和利息约4亿元、对外借款及垫款等约1.5亿元、债券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约700万元等,但是,管理人已多次督促成龙建设提供相关支出证据,但成龙建设截至目前尚未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