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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002341)索赔征集:三年虚增利润1.8亿,行政处罚已下达

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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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且2019年6月25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 191411 号)。

    于2020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10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纶科技违法事实如下:2016 年至 2018 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新纶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情进展

   部分投资者已获一审胜诉判决,对方上诉走二审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28”,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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