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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000523)索赔征集:虚增净利和存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政处罚已下达

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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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png

索赔条件

    凡是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且2020年9月27日收盘还持有,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1002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 号)。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告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 号),经查明,广州浪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广州浪奇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虚增存货,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广州浪奇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情进展

   已批量起诉,等待法院开庭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34”,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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