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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600983)索赔征集:两年虚增利润2.2亿,行政处罚已下达

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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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之间买入且2017年7月26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18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 2018014 号)。因公司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 号)。

 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 号),经查明,惠而浦违法事实如下: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少记销售折扣,虚增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利润;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少记营业成本,虚增 2016 年度利润。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情进展

   已有二审判例,判赔比例三成,其余案件诉讼进行中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59”,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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