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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之间买入且2019年10月25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决定书显示: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上述违规行为导致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一审判决经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核损后再扣40%非系统风险。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18”,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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