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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002501)索赔征集:二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索赔条件变动

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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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之间买入且2018年7月27日收盘仍持有,或2021年5月25日之前买入且2021年5月25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都有希望获得民事赔偿 。 

  违规依据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 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 号)。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 号)。经查明,利源精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情进展

  二审发回重审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77”,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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