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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案-关联交易虚增利润被处罚,投资者可挽损

日期: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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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2.jpg

索赔条件

  凡是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买入并且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0年5月21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66号)。因公司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05月15日,广东榕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违规行为包括: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通过员工挂名股东的方式成立国华机电、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通过员工挂名公司与外部原材料供应商接洽并签订原材料《购销合同》,然后以1%的毛利向上市公司销售。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关联销售,2018年度,广东榕泰合计向3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4.19亿万元(不含增值税),占广东榕泰2018年净资产的13.16%。2019年度,广东榕泰合计向3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4.04亿万元(不含增值税),占广东榕泰2019年净资产的15.36%。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均未披露广东榕泰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发生的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

利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和通塑胶、中粤农资及第三方机构循环支付,并制作虚假的代付款协议,虚构从上述3家客户收取货款1,224.69万元,冲减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至零,从而免于对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224.69万元,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224.69万元,占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17,833.45万元的6.87%。

广东榕泰2019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万元。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情进展

   2022年5月20日,截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共涉及32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约2524.37万元

   2022年7月,我方已经委托投资者全部起诉。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33”,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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