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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16年11月18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且2021年4月29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12021001 号)。
2022年8月26日,海航投资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月以来相继海航控股、供销大集、海航基础接连收到事先告知书,按照现有控股权结构,海航系一体化资金管理导致的系列违规即将落幕。
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 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 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ST 海投 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对相关关联方的 担保事项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 ST 海投未按规定披 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事项。具体到海航投资,涉及以下两项违规:
1、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随着事先告知书的落地,后续海航系的系列索赔案即将拉开序幕。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已经起诉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37”,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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