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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索赔征集:未及时披露收购进展收警示函,受损投资者可挽损

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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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21年8月12日到2021年12月7日期间买入,2021年12月7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2年10月1日,鞍重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何凯、李佳黎、周继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号),警示函显示:

2021年8月5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交易对手方承诺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协调标的公司取得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经查,鼎兴矿业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取得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你公司未及时就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情况迟至2021年12月7日方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中披露。

主理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公告重大事项后,应当及时告知进展情况,作为本次并购的评价价值影响的重要因素-采矿许可证更新,上市公司未及时告知双方签订协议的履约进展已构成信披违规,故凡是2021年8月12日到2021年12月7日期间买入,2021年12月7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通过易索资讯相关网讯申请民事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8月6日公告收购鼎兴矿业后,公司股价6个交易涨幅达52%。到12月7日间公司一直维持高位震荡,直到回复关注函告知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尚未取得,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评估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正式协议签署的前置条件未能满足,此为交易存在的实质性障碍。随之而来的股价两个跌停。到了2022年1月10日,公告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股价再延续两个跌停,至此抹平了锂矿收购事件以来全部涨幅。

   


案情进展

    沈阳中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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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88”,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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