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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索赔征集:土地收回决定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失准被交易所通报批评

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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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4月18日间买入并且2022年4月18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2年9月27日,华联股份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决定显示:2021年10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华联股份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无偿收回面积34,3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华联股份未及时对该事项进行临时信息披露;2022年3月8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华联股份亦未对前述信息及时披露。

上述事项直接导致影响2021年度损益为2.04亿元,而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收到决定书后两个交易日予以披露。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娄霄云律师认为,鉴于决定书下发日期尚不明确,故暂定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4月18日间买入并且2022年4月18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由于公司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土地使用权并未构成闲置土地情形,故有希望不予收回,最终导致信披违规,2022年4月19日公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归母净利润从盈利1600 万元 – 2400 万元修正为亏损1.5 亿元 – 1.95 亿元,股价四个交易日下跌33%。

    


案情进展

    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186”,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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