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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索赔征集:并购亿程信息折损9亿,监管立案调查,发行股份恐折戟

日期: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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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22年12月30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违规依据 

2022年12月30日晚,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查阅公司的历史信披,一则离奇的诉讼值得关注,2022年12月5日,新宁物流公告称,钟世位、钟祥瑞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原告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判令公司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600,000元、支付利息11,847.83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而在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60万元并且豁免2.08亿子公司的欠款为代价将亿程信息转让给钟世位、钟祥瑞。

事实上,2015年新宁物流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曾卓、红杉资本、天忆创投、兆富投资、广州程功、悦达泰和、姚群、罗娟持有的亿程信息100%股权,交易总额为72,000万元。同时,新宁物流拟向南通锦融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24,000万元(南通锦融为新宁物流实际控制人王雅军控制的企业)。本次收购教账面价值增值342.77%,最终形成商誉4.91亿。高价收购并且提供资金支持其发展的子公司最终60万转让,整起并购折损上市超9亿的代价终于画上了句话。

本以为随着股权转让,亿程信息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巨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问题已经彻底解决。让上市公司始料未及的是两位自然人尽然发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之诉。公司未对两位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披露,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到一百五十一条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欺诈手段或第三人胁迫,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或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也就意味着受让方发现了新情况认为上市公司隐瞒重大事项变相导致收购目的无法实现才会发起诉讼。双方对簿公堂监管又如何做到置之不理呢?

在此之前,新宁物流曾发布定增预案。根据预案,新宁物流拟以3.75元/股的价格,向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11671779股,共募集资金4.19亿元。大河控股系河南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财政厅持有河南投资集团100%股权,即大河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以20%的持股比例成为新宁物流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新宁物流实控人。

现如今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调查,调查事项或与亿程信息有关,根据非公开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立案调查期间不允许非公开发行,那么在正式处罚下达前,本次实控人变更的发行方案将面临中止。


案情进展

    索赔征集。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17”,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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