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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等中介先行赔付,紫晶存储投资者请收好这份指南

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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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中信建投发布公告称,作为*ST紫晶(原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计划设立专项基金,用于*ST紫晶案件先行赔付。该事件引发投资者广泛关注。

仅仅事隔一个多月,中信建投就发布了《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至此赔付方案有望正式落地。由于赔付方案明确说道:因紫晶存储事件而遭受投资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如果接受赔付,则表明其愿意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自愿谅解专项基金出资人在紫晶存储事件中的责任,并将对紫晶存储事件相关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专项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向紫晶存储事件的责任方索赔。很多投资者担心先行赔付得到赔偿标准是否减损了投资者利益?是否等同于起诉获赔,如果通过起诉是否能够获得更多赔偿。我们就这些问题做如下提示:

先行赔付快速解决投资者赔付周期长的问题,跟起诉获赔无大的差异

在赔付方案上,先行赔付方案完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制定,计算标准和测算方法和中小投资者诉讼获赔几乎一致。相比实务中,多数案子还需扣除非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失,先行赔付方案明确,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本次先行赔付计算赔偿损失金额时,除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外,不再扣减其他因素所致损失。

对于系统风险的扣除方案选择了中信计算机指数(CI005027)为计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扣除的参考指数。该指数相比科创50和申万计算机指数整体波动并未减损投资者的获赔比例,相对公允公平。

在赔付时间上,5月31日-6月30日申报期,7月14日资金到账可查,相比诉讼获赔,大大降低了投资者获赔时间和维权成本。

易索资讯认为,对于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储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持续持有至2022年2月11日的紫晶存储股票。通过先行赔付方案获赔或是最佳选择。

系统风险是否应该扣除?

 部分投资者和律师认为,紫晶存储涉及欺诈上市,先行赔付方案扣除系统风险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但是通过在次之前的三起先行赔付案例我们可以发现,2013年和2014年的海联讯和万福生科案,在投资者赔付上的确未扣除系统风险,而2017年欣泰电气案同样扣除了系统风险。《证券法》对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但是并无中介机构回购责任。

易索资讯认为中介机构先行赔付应当严格按照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执行,具体赔付中扣除系统风险的做法是恰当的,符合现有司法实践规定。

2021429日持有,但是2022211日已经清仓的投资者又该如何做?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4月30日,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段显示:1、公司预付技术开发费7823.44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解除合同收回了扣息后预付款。上述预付款项和委托研发交易公司未提供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2、公司涉及6.8亿应收账款无法对其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保留意见相对于行政处罚中》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违规事实上已经满足初步揭露的标准。

对于上市首日到2021年4月29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虽然未能享受先行赔付,但是还是有希望通过诉讼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