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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国九条》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削减“壳”资源价值,强化退市监管。
同日,证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相关退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规则的修订,降低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门槛。以主板上市规则为例,我们认为下列规则的变化或提前打破投资者对于股价的价格信赖。
营收从一亿调整为三亿,将原本不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拉进了退市范畴,截止目前已经发布年报满足营收不到三亿净利润亏损的主板公司就有将近20家。假如这些公司2024年度未改善经营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原有规定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仅仅涉及其他风险警示,并不会引发退市风险。但是无论是内控指引还是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本身就已经无法保证财报的真实准确。从2023年报开始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年一审,监管层增加连续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情形,实则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形成政策威慑力。
谈虚道长娄霄云律师认为,风险警示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让投资者识别存在终止上市情形和其他重点风险的股票。但是制度的变化也将迎来个股估值的变更。按照现有司法解释对于揭露日的认定规则,多数法院虽然不要求“镜像原则”但是还是以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为认定依据。但是这样的认定规则无疑无法保护理性投资者,相反在内部控制已经被认定存在缺陷或者前期虚增营收后期财务洗澡导致营收净利大幅下滑被实施风险警示后买入的投资者的权益反而得到保护。
值得庆幸的是,在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已经考虑到了这一问题。
随着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A股投资者或许经历惨痛的代价后迎来资本市场的长期走牛。在投资者索赔的法律适用上未来也将更加侧重保护理性投资者。